政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商务部 > 正文

首批药品流通行业标准出台 为企业提升物流能力树标杆

发布时间:2012-12-10 10:00:14 中国证券报

商务部近日发布了《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标准》、《药品流通企业通用岗位设置规范》等五个药品流通行业标准,于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这五项标准是我国首批出台的药品流通行业标准。
  《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通过规定企业的物流信息管理、质量监控、服务能力、软硬件条件、业务流程等方面的具体评估指标,为企业提升物流能力和管理水平树立标杆,并将那些没有实际物流能力的不法企业分辨出来。
  《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规定了零售药店药学技术人员数量与素质要求、服务设施与服务环境、职业道德与仪容仪表、售后服务等经营服务能力指标和零售药店分级评估体系,将为推动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提供依据。
  《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规定了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守信践诺等基本要求,要求企业建立诚信经营监督机制,推进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标准》则对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的职业道德、能力要求、资质评价办法做出了明确规定,将有力推动职业经理人评价体系和流动机制建设。
  《药品流通行业通用岗位设置规范》规定了岗位设定分类的原则,描述了店长、质量管理经理、处方审核员等29个行业通用岗位和专业岗位的岗位规范,对各个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资格提出了具体要求。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