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柳发【2011】42号)精神,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现代服务业和制造业互动发展,现就推进我市工业企业剥离物流业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产业结构、深化专业分工为目标,引导和鼓励工业企业加快剥离物流业务,有利于进一步做精做优主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降低物流成本;通过对剥离业务的整合,加快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4年底,利用三年的时间,全市具备条件的重点工业企业基本完成物流业务的剥离工作。
三、主要任务
对运输、仓储、包装、配送等物流业务量较大、符合剥离条件的工业企业,引导其将物流业务剥离出来。采取四种方式进行剥离:一是将工业企业内部的物流部门剥离出来,设立专门的物流、运输、仓储公司,成立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二是工业企业将物流业务转包给专业的物流企业。三是工业企业与现有的专业物流企业进行资源整合,开展物流业务的合作。四是引进市外的品牌物流企业落户我市,承接工业企业物流剥离业务。
四、扶持政策
(一)在2015年前,工业企业剥离物流业务后新设立的物流企业(以下简称剥离物流企业),从剥离之日起3年内上缴的企业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属地方留存部分,全部奖励给剥离物流企业。
(二)对剥离工业企业物流业务的试点企业,在剥离物流业务工作完成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验收标准另行制定),从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给予50-100万元的奖励。
(三)分离后设立的物流企业优先认定为市级重点物流企业,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给予享受国家关于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服务业发展资金优先支持剥离物流企业的仓储、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物流业务拓展、园区建设等,扶持剥离后的企业加快发展。
(五)对剥离物流企业所发生的一次性工商、税务注册登记费和房屋、土地、车辆等资产的过户费,按最低标准收取;房屋、土地使用权转移发生的契税,符合政策规定给予免征的,应予以免征;用电权、用水权、用气权等过户手续,按规定程序免费办理。
(六)对剥离物流企业,建设物流园区、仓储自用商务办公用房等用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对剥离物流企业,在不影响城市整体规划实施、不改变土地用途、不重新开发建设的情况下,可暂不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允许剥离物流企业利用原工业用地发展物流项目,但建设商场、宾馆等商业经营性项目的,需按规定重新供地。
(七)对剥离物流企业的货运车辆,适当扩大市内运行路段及增加通行时间,并减半征收城市路桥费。
(八)各类担保机构对剥离物流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时,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扶持。
金融机构在维护金融债权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满足剥离物流企业合理贷款需求,并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
五、部门职责
涉及工业企业物流业务剥离的部门,要履行相关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促进物流业务剥离工作搭好平台。
市商务委负责剥离物流业务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以及牵头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发改委负责向自治区、国家相关部门争取项目支持,重点扶持物流企业的发展;工信委负责提供工业企业的运营情况,协助确定具备剥离物流业务条件的工业企业;财政部门要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的作用,及时拨付相关资金;税务部门要帮助剥离企业做好纳税服务,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工商部门做好剥离后新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企业剥离后物流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办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企业剥离后土地变更手续;统计部门按照现行统计制度,对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进行全面、准确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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