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湖北省政府获悉,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湖北省政府出台了支持物流业发展的“三十八条”意见。
意见要求,降低过路过桥收费,控制收费公路规模,优化收费公路结构;加大对高速公路收费的监管力度,撤并不合理的收费站,逐步降低偏高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对已出让经营权的繁忙路段,应根据政府财力状况逐步回购经营权。建立分路段、分时段、分车型的货车通行证制度,着力解决城市配送车辆进城通行、停靠和装卸作业等问题。对符合标准的配送鲜活农产品的厢式货车,要允许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
湖北将优化对物流企业的设立登记审批服务,鼓励物流企业开展区域网格化经营。支持大型物流企业兼并重组,组建物流集团;支持省级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投资组建物流企业,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投资参股物流企业;将省内5A级物流企业纳入大企业直通车服务体系;鼓励中小物流企业联盟合作,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共同配送等。
湖北将积极支持物流企业上市融资,积极发展贷款保证保险,促进物流企业利用保险机制解决“融资难”问题;鼓励物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减免债券融资后备企业在资产整合重组中的相关税费,优先安排各类政策性资金扶持,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券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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