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及其他 > 正文

北京要求快递药品现场查验 禁止邮售处方药

发布时间:2012-09-05 11:27:13 京华时报

北京市药监局、市邮政局日前联合发布通告,即日起快递人员发现邮寄药品,将现场核实药品信息,发现问题及时举报处理。

处方药不得邮售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寄递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寄递渠道销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的通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同样也不得通过邮寄、互联网等渠道销售,只能在医院内部通过医生处方销售。

北京市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打击制售假药行为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媒体发布一些虚假的药品销售信息,跟患者取得联系以后,通过邮政、快递的形式向患者寄递假劣药品。

本次《通告》要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依法向相关机构寄递药品特别是大宗药品时,须向邮政管理部门核实邮政、快递企业的资质,并做好相关记录。以此避免合法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扰乱市场秩序。

同时,邮政、快递企业应建立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并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关业务人员职责,严把收寄关。在收寄药品特别是大宗药品时,应向药监部门核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资质。

培训快递员辨药

市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市药监局已经同邮政局联合组织对邮政工作人员、快递企业工作人员进行了专业培训。教他们在接收寄递物品的时候,发现是药物,如何判断是否为处方药,如何识别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资质,如何鉴别假劣药品等,一旦发现问题将及时举报,以此进一步打击药品渠道售假。

对于假劣药企通过非法渠道销售的问题,市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目前打击的重点,特别欢迎群众举报线索,一旦查实将与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