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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物流领域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2 15:02:14 网络事业部

物联网字【2018】12号


各地方物流协会、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有关精神要求,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物联)于2015年7月积极倡导、组织有关企业签署了物流平台诚信公约。2017年8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物流服务平台加强信用建设实施联合惩戒备忘录》,实施了联合惩戒工作。中物联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组织23家骨干物流平台签署了《备忘录》,并确定了第一批物流行业“黑名单”。 2017年11月中物联在广州发起“诚信物流广州倡议”,已有30家地方行业协会,60家平台型企业,502家物流企业承诺签署《物流行业诚信广州倡议书》,承担诚信责任,参与诚信信息共享,共同推动行业自律、诚信经营。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信用建设,近期国家发改委又专门致函委托中物联协助开展物流行业信用建设工作。因此,中物联决定对物流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中物联将根据 “黑名单”中失信主体的失信行为类别和严重程度对失信主体实施如下惩戒措施:

一、取消失信主体申请成为中物联会员的资格,如已经是中物联会员的失信主体,取消其会员资格。

二、取消失信主体申请A级物流企业的评估资格,如已经是A级物流企业的失信主体,取消其A级物流企业称号。

三、取消失信主体申请A级信用企业的资格,如已经是A级信用企业的失信主体,取消其A级信用企业称号。

四、取消失信主体参与中物联组织的所有标准的发起和起草工作。

为扩大惩戒范围,进一步提高失信主体的违约成本,请各地方物流协会充分发挥行业监督和行业自律职能,积极加入行业信用建设工作,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并参照以上惩戒措施,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针对物流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出台相应惩戒办法。

近期,中物联还将积极研究物流行业守信“红名单”标准及管理办法,严格依法依规,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完善行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也期望各地方物流协会及有关单位积极加入行业信用工作。

请有意加入行业信用工作的地方物流协会请填写附件《行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工作联系表》并提交至中物联(网络事业部)。已提交《物流行业诚信广州倡议书签署备案表》的地方物流协会,直接提交联合惩戒文件即可。

联 系 人:郑易非 金妲颖

联系电话:15901277360 13439490960

E-mail:cflpwlb@cflp.org.cn

 

附件: 地方物流协会开展行业信用工作备案表 

二○一八年二月八日

 

备注:已提交《物流行业诚信广州倡议书签署备案表》的地方物流协会可不用填写此联系表,直接提交联合惩戒文件即可。
    联 系 人:郑易非    联系电话:15901277360 
    传    真:010-68216008 、 E-mail:cflpwlb@cflp.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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