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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九批物流企业信用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9 09:15:17 行业事务部


物联行字[2016] 111号
 

关于开展第十九批物流企业信用评价的通知

 


各地方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办公室、各物流企业: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自2007年获得商务部和国务院国资委授权开展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以来,严格按照《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等规定,积极开展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至目前已向社会正式通告了十八批共488家A级信用物流企业。这些A级信用企业的推出,对提高企业品牌竞争力,约束和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希望各物流企业积极参与到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中来,为推动我国物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贡献。现将第十九批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参加第十九批物流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请进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官方网站(www.cflp.org.cn)上的“信用评级”栏目,查看《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等级划分及含义》等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
    二、申报企业需通过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官方网站(www.cflp.org.cn)上的“信用评级”栏目中的“填报系统入口”进入“物流企业信用在线申报系统”如实填报材料,进行网上申报。
    三、申报企业在填报完毕进行数据上报时,请准确选择审核机构:如企业是由地方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办公室组织、推荐参评的,请选择地方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办公室;否则请选择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四、根据《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十三条(十一)款规定,企业信用等级有效期为三年。凡评级已满三年的企业,需要重新进行评级。
    五、第十九批物流企业信用评价接受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
    六、请各地方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办公室严格按工作职责开展第十九批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宣传、组织和审核工作,指导企业填报申请材料。
    七、企业在申请评级的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当地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办公室或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行业事务部联系。
    联 系 人:颜普兵   许军祥
    联系电话:010-68391668   010-68391422
    E—mail:  ypb-bj@sohu.com   xjx_888@tom.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1号楼
    邮政编码:100834

 

                                                            二〇一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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