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3-25 14:14:41 采购与供应链管理专业委员会
3月24日,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共采购分会主办、中国公共采购网协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专题培训班完成培训规定的各项任务和环节后,顺利落下帷幕,取得圆满成功。
在结业式上,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公共采购分会会长蔡进,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公共采购分会副会长席传亮,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公共采购研究所所长、中物联公共采购分会专家曹富国,公共采购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胡大剑,机械工业经济管理研究院采购研究中心副主任、中物联公共采购分会特聘专家吕汉阳出席,胡大剑副会长做了此次培训的总结讲话。结业式由公共采购分会常务副秘书长彭新良主持。
为期二天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专题培训共安排了开班式、条例解读、主旨授课、现场答疑、互动交流、颁发证书、结业式等环节。开班仪式上,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公共采购分会会长蔡进做了开班动员。他在发言中表示,此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从制度上大大推进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也将政府采购法的原则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和充实完善,给出操作层面权威性的规则细则,将有力推进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的构建;加快依法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体系建设、采购监督机制的完善;同时,将有助于推进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以及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配套措施,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
培训课堂上,行业权威专家学者云集,课程内容讲解深入浅出,交流互动氛围积极热烈。培训第一讲即是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中物联公共采购分会顾问贾康老师围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所体现的立法进步”为主题从宏观层面对此次条例的出台的背景、亮点、特点、影响、意义等方面做了权威的解读并联系当前政治、经济走势和社会形势进行了深度的阐释。他认为,此次条例出台和实施体现了重要的政府采购立法进步,在总结十余年我国实施政府采购法过程中的成绩与经验、问题与教训的基础上,至少形成了几个方面的亮色与特点:第一,在贯彻“依法治国”大政方针中,体现了“良法”建设中务实的“问题导向”和 “与国际接轨”的正确取向;第二,紧紧抓住政府采购“阳光化”这一关键特征,结合预算制度的规范化建设和信息公开方针,强化和落实政府采购的改革性质及其与民主法治“政治文明”的融合;第三,着力强化优化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和调控作用,在“结果导向”上基于物有所值而提升绩效水平;此外,《条例》中的一系列具体、细致的规定,对于实际工作和采购活动中的指导意义也是显而易见的。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公共采购研究所所长、中物联公共采购分会专家曹富国老师则从法律角度,对条例的重点、难点和亮点一一进行了专业的解释和点拨。曹老师认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所取得的立法成果是超预期的,在很多方面实现了法律原则向法律规则的转型,增强了法律实施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也为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其中更有一项制度将对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产生深远的影响,使中国政府采购制度跨入一个新时代,并使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升级为2.0版。
机械工业经济管理研究院采购研究中心副主任、中物联公共采购分会特聘专家吕汉阳博士以多年的研究经验和扎实、全面的知识背景对“电子招标采购发展”进行了介绍,从电子招标采购的基本问题、国际经验、国内发展三个方面对国内外采购领域的电子化招标采购最新理论发展成果和管理实践的分享,为培训学员扩展了视野,扩充了知识储备。
三位业内知名的知名专家,通过全面、深入、细致地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从理论到实践、从国内探索到国际经验、从制度创新到体制规范做了充分的梳理、解读,让培训的学员获益匪浅。
此次培训最大亮点是互动交流环节。来自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岗位的学员们,积极踊跃地提出自己的见解,对在工作中遇到的困惑和疑虑,对条例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等方面与专家、学员展开了交流。
作为此次培训的主办方,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共采购分会一直致力于公共采购领域行业规范自律建设和协调管理,把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开展与采购相关的会议、培训等作为协会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之一,积极推动我国公共采购行业的法制化、专业化等改革创新和探索发展。
此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甫一出台,公共采购分会第一时间联系专家学者,针对今年政府采购行业的一件大事,加以关注和分析解读。同时,条例出台,也吸引了全国各地政府采购从业者极大的学习兴趣,给分会秘书处致电或来函,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和学习活动。应业界强烈的呼声及分会工作职能所在,公共采购分会在全国率先组织举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专题培训班,得到了中央和地方相关部门、政府采购、公共资源、央企、高校、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等多方面的支持。原定100人的培训规模,在短短两周时间的报名过程中,就迅速增加到150人左右,由于场地所限,使得培训现场甚至“一票难求”,难以满足更多学员前来参加培训,将于近期继续举办相关培训活动。
政府采购的发展自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历经十年的探索和改革,已经步入了一个稳步、良性的发展轨道,虽然在体制、机制、法律、监管、执行、操作等方面仍然有一些问题和不足,但是围绕采购领域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从未止步,围绕政府采购法制健全和完善的讨论也从未停歇。相信,此次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会带来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新一轮改革契机,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依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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